•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8:17:02 股吧网页版
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小组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
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市值管理部门办公室设置于董事会办公室内,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质量。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公司市值监测和评估。做好资本市场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监控公司股价、市值、市盈
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市值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执行市值管理具体措施。结合市值管理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合法合规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在完善公司治
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
重要抓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