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25-04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1,253,846.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调解协议顺利履
行,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结果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全资孙公司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图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克
州中科,请求克州中科向其支付合同款41,253,846.23元。其中,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将阿图什市公安局、阿克陶县公安局、阿合奇县公安局及乌恰县公安局作为案涉业主单位,均列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5-035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5日,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2025〕新3001民初2005号):1、被告克州中科共应支付原告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41,253,846.23元;2、案件受理费248,069元,减半收取计124,034.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与克州中科就本案纠纷的化解签署了《调解协议》。
三、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与被告克州中科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法院受理,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经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及被告确认,已满足合同付款条件
被 告 应 付 但 尚 未 支 付 给 原 告 的 合 同 款 项 为 共 计 人 民 币
41,253,846.23元(若案涉项目业主有核减,以案涉项目业主核减金额为准)。
2、被告同意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将原告到期债权合计人民币41,253,846.23元,支付给原告要求的指定账户。
3、原告对被告就案涉合同享有的2025年1月1日至所有案涉合同终止期间到期和未到期的债权,被告同意授权原告直接与案
涉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金额确认,金额确认后,由原告直接向业主单位请款,被告配合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向原告指定被告的安全账户进行支付。
4、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照调解协议及案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将涉案金额41,253,846.23元支付给原告。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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