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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7:31:21 股吧网页版
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25-04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1,253,846.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调解协议顺利履
行,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结果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全资孙公司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图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克
州中科,请求克州中科向其支付合同款41,253,846.23元。其中,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将阿图什市公安局、阿克陶县公安局、阿合奇县公安局及乌恰县公安局作为案涉业主单位,均列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5-035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5日,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2025〕新3001民初2005号):1、被告克州中科共应支付原告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41,253,846.23元;2、案件受理费248,069元,减半收取计124,034.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与克州中科就本案纠纷的化解签署了《调解协议》。

三、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与被告克州中科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法院受理,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经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及被告确认,已满足合同付款条件
被 告 应 付 但 尚 未 支 付 给 原 告 的 合 同 款 项 为 共 计 人 民 币
41,253,846.23元(若案涉项目业主有核减,以案涉项目业主核减金额为准)。

2、被告同意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将原告到期债权合计人民币41,253,846.23元,支付给原告要求的指定账户。

3、原告对被告就案涉合同享有的2025年1月1日至所有案涉合同终止期间到期和未到期的债权,被告同意授权原告直接与案
涉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金额确认,金额确认后,由原告直接向业主单位请款,被告配合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向原告指定被告的安全账户进行支付。

4、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照调解协议及案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由案涉项目业主单位将涉案金额41,253,846.23元支付给原告。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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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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