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童建炫)
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3月27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厦门、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企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出席 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童建 9 9 7 0 0 否 5
炫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次会议、战略委员会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等各方积极沟通,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收购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亿元(含税),实际发生金额10,956.55万元(含税合同金额),其中招投标金额7,600.29万元(含税)。涉及收购资产事项,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程序,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承诺注入的资产由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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