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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03:46 股吧网页版
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管理,切实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资本市场合规运作,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

如本制度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本制度
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决策产生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按管理层级分为:公司本部为一级企业;公司直接投资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为二级企业;二级企业直接投资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为三级企业;以此类推。

本制度所称参股投资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 50%(含
50%),且公司在其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经公司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发展和战略规划确认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投资指企业投向公司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按照用途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
资。

(一)对内投资:指企业为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技术水平或产能而在本企业范围内,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设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包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指以货币资金或其他经评估后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向本企业之外进行的投资,包括新设、
增资(增持)等的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并购、企业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活动。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五条 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第六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综
合考虑产业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确保各项投资项目的选择符合公司战略方向,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负债水平、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合理控制参股投资。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
报水平,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第八条 企业不得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将投资项目化大为小、
拆分报批。确因技术难度及建设复杂性需分解为若干子项目的,项目经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或子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批决议。

第九条 对于以业绩作为估值依据的股权投资项目,原则
上应附带业绩补偿条款,并设定合理保障措施,以确保投资风
险可控。参股投资项目应设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和“分红”条款。

第三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 投资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应当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投资活动实施集中决策和统一管理。
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战略规划,对年度投资工作进行规划与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每年初向企业管理与投资规划
部提报投资需求,由企业管理与投资规划部汇总形成明确公司投资战略重点、规模边界、主业比例及资金来源的年度计划草案。草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生效。财务部门同步编制投资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执行期间,确需追加的计划外投资项
目在通过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后同时调整进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年中可对投资计划和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各需求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经总裁办公会
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投资活动,并及时向企业管理与投资规划部报告投资进展情况。公司企业管理与投资规划部负责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后续管理与协助,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
告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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