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新华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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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林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陆洋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暨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材料公司股权回购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本解决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航女士、董盛先生需就本解决方案
回避表决。
2、公司对本解决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
据。
3、本解决方案是解决上市公司与新华锦集团就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问题的有效
途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本解决方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树艳、臧昕、邢聪明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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