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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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8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近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 “公司”)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二:关于子公司上海荔之。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实现营业收入 2.80 亿元,同比下降 25%,净利润-837.23 万元,去年同期为 2,984.28 万元,公司本期对上海荔之资产组确认商誉
减值准备 8,219.37 万元。前期公告显示,公司 2021 年收购上海荔之 60%的股权形成
商誉 2.43 亿元,2023 年、2024 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46 万元、1.55 亿元,2024
年公司在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基于上海荔之五年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为3.90%-5.29%,实际增长指标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情况差异较大,且 2025 年未披露相关参数。上海荔之在业绩补偿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仍
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597.97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向王荔扬、柯毅提起诉
讼,截至目前诉讼结果尚未确定。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增 长率、毛利率、费用率、净利润、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核心关键参数的选取情况、 选取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以来上海荔之的实际经营业绩、历年减值测试参 数及重要假设的差异情况,量化说明 2023-2025 年各期业绩预测与实际经营结果存在
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核实前期减值测试相关盈利预测是否审慎客观,各预测时点是 否充分考虑行业趋势、市场竞争、经营环境等未来变化及风险情况等,是否存在商誉 减值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3)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业绩补 偿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恶意拖欠 等情形,公司与上海荔之管理层在经营治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与潜在纠纷,并 结合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安排,全面评估是否存在子公司失控的风险或可能对公司正 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隐患,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 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费用率、净利润、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核心关键参数的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一)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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