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是资本市场一大顽疾。监管层坚持“追首恶”“惩帮凶”、严打资金占用已成市场共识。
8月26日,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新华锦及其关联方被青岛证监局责令限期6个月整改。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被依规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
同日,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大连证监局对*ST聆达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500万元。
关联方资金占用超4亿元
或触发ST甚至退市
8月26日晚间,新华锦披露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锦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对此,青岛证监局“火速”出手,决定对新华锦、新华锦集团、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同时,青岛证监局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新华锦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新华锦应积极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新华锦集团、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若新华锦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或迫于监管压力,新华锦在公告中披露了资金占用的后续清收方案——5月7日,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啤酒拟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处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对价为6.65亿元和价格调整期损益金额之和。
据披露,新华锦已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及《质押担保合同》,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将享有的对青岛啤酒的6.6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并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具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目前公司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同日,新华锦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下降24.92%;实现归母净利润1286.72万元,同比下降39.45%。

“关键少数”受重罚
直指信披违规
8月26日晚间,*ST聆达因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收到监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ST聆达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先后两次以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6000万元;2023年11月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明圣、副董事长林志煌与他人签订5000万元《借款协议》,金寨嘉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24年1月11日,关联方嘉悦正丰融资16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公司通过采购预付款、承建工程定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
其中,2023年8月至9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1000万元,林志煌占用1000万元。该占用资金包括利息费用共2020.56万元已于2024年11月归还。

经大连证监局查明,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和担保事项,*ST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同时,王明圣、林志煌单独或共同实施上述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且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大连证监局依法进行责任认定,拟对王明圣、林志煌分别给予警告以及200万元罚款;同时,对*ST聆达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