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臧昕)
本人臧昕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本人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臧昕,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青岛合众伟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建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岛花儿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青岛莱康国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嘉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驻会副理事长,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臧昕 7 7 3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
情况。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增补的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审慎的态度履行职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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