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或“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7203 号),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4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修正)》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兴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 关联方资金拆借,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日已收到全部资金占用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所述,新华锦于 2026 年 2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6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新华锦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华锦 2025 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新华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程序,未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按规定予以正确披露。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尚有 421,786,215.31 元,上述事项
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新华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完成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华锦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华锦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华锦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兴华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中兴华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规范内控管理,保障制度落实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开展内部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同时,持续强化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行。
(二)强化专业素养提升,严守规范管理要求
公司将持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推动相关人员精准掌握制度要求与操作规范,强化执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完善重大信息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持续加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
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此外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加大对经营管理与内控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依规履职并及时汇报,持续规范内部控制运行。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问责。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审批、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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