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暨公司资金占用整改完
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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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已通过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对外融资方式清偿相关款项444,348,987.56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共占用新华锦资金444,348,987.56元,其中本金421,786,215.31元,利息22,562,772.25元。为完成整改,公司需清收全部被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鲁锦集团及重整管理人共同签署《融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融资协议补充协议》,融资款项金额为444,348,987.56元,融资期限为1年,融资款项用于专项管理和化解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导致的股票停牌以及退市的风险。
2026年4月16日,鲁锦集团、重整管理人、公司与青岛锦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越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资金共管协议》(以下简称“《共管协议》”)。根据《共管协议》,新华锦全资子公司锦越贸易开立融资资金专项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公司和重整管理人进行共管。
《共管协议》明确约定: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归公司所有;本协议项下的共管安排,不构成对公司资金所有权、收益权及除协议约定共管流程外的自主经营权的任何限制。
2026年4月20日,锦越贸易共管账户收到重整管理人支付的资金444,348,987.56元,其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西海岸分行共管账户收到344,348,987.56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都心支行共管账户收到100,000,000.00元,款项用途均备注为偿还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占用余额为0元。
2026年4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确认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文件。
二、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资金占用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三、其他风险及事项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山东新
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公司因前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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