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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34:15 股吧网页版
ST新华锦:新华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旭日,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楚旭日)

本人楚旭日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仅作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楚旭日,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历任青岛远洋大亚货运有限公司会计,青岛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青岛远大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因个人原因,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3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我严格
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加会议



楚旭日 3 3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期间并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半年报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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