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2.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全体委员一致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方式
2025/4/27 报告》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意决议案 亲自出席了会议
的议案》4.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全体委员一致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2025/8/19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意决议案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
议
全体委员一致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2025/8/25 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意决议案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
议
审议《关于解聘财务总监暨聘任财务总 全体委员一致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2025/9/28 监的议案》 意决议案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
议
全体委员一致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2025/10/30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意决议案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
议
另外,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还召开了 3 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
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 2024 年
报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报、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和
2025 年三季报等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2、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促进公司内控部门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内控工作的开展;定期听取内控部有关内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保持与公司内控部门的实时沟通等,有效监督公司内控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该事项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公司要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密切关注和跟踪频繁且大额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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