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34:53 股吧网页版
ST新华锦:新华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聪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聪明)

本人邢聪明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本人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邢聪明,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山东展鲲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
担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2 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方

参加董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邢聪明 2 2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期间并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 2025 年三季报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业务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我持续学习最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