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
理,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制 度 所 称 的 ESG 职 责 , 是 指 公 司 在 经 营 发 展 过 程 中 应 当 履 行 的 环 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
者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
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
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为维
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
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
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 ESG 管理架构,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决策层: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 ESG
工作。
(二)管理层: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管理层组成,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执行层:ESG 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其中,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 ESG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目标与中长期规划;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管理
制度、年度 ESG 报告;审议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 ESG 相关政策以及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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