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18:31:40 股吧网页版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骥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骥瑜”)与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利
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骥瑜拟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000,000 股(以下统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开化利锦,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过户数量为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受让方开化利锦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会减持标的股份。

开化利锦持有杭州骥瑜的控股股东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份,开化利锦和杭州骥瑜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新增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骥瑜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4,000,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开化利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4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内部转让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

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股份过户完

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过户 过户 前 转 让 过户后
股东名称 登记日期 过户前持股 持股 比 转 让 股 份 数 股 份 过户后持股数 持股比
数量(股) 例(%) 量(股) 比 例 量(股) 例(%)
(%)

杭州骥瑜 2026/5/8 59,020,700 7.75 -44,000,000 5.78 15,020,700 1.97

开化利锦 2026/5/8 0 0 44,000,000 5.78 44,000,000 5.78

注:杭州骥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20,700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9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 5%以上股东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骥瑜尚未

开始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