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7 月 7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群良、吴林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16日。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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