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5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
合伙人(股东)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46 人。
(二)立信中联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810.8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596.51 万元。2025 年度,立信中联上
市公司客户家数34家,收费总额3,382.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建筑业(2)、批发和零售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2)等。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
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执业怀疑,并就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中联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立信中联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中联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取得
立信中联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立信中联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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