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3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框架执行,结合公司治理要求与经营实际参与分配。
(二)除董事长外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外部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6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等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市值管理、核心经营目标、年度重点战略工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他激励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与市场动态制定相应激励方案。其中,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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