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春宏)
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春宏,男,中国国籍,1959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学历,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
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亲自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余春宏 6 0 否 4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董事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应参加会 亲自出
议次数 席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余春宏 5 5 0 0 4 4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我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分别主持
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所”)就财务审计、审计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利安达所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开展督导。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线上专题课程及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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