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8:46:00 股吧网页版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配科学、约束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

(二)《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阶段性重点紧密结合;

(二)业绩联动原则:建立“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绑定机制,强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双重属性;

(三)价值创造原则: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稳健审慎原则:兼顾公司短期经营成果、长期可持续发展与业内薪酬水平,合理控制薪酬额度,实现薪酬水平既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又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管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每年制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体系构成

第七条 公司整体年度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总额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由人力资源中心会同财务部编制,坚持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以上年度应提预算工资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劳动力市场价位、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进行测算。

第八条 工资总额按照年初预算、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清算的方法管控,坚持“工资总额不超标、每月调控与全年平衡相结合、
总额管理与自主分配相结合、基本工资发放与效益工资调节相结合、实批与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单位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体系主要由岗位薪、绩效薪、贡献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四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薪是董事、高管的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根据绩效系数和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占比不低于岗位薪与绩效薪总额的 50%;

(三)贡献收入根据吨焦完全加工费降低额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自身战略、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五)董事、高管在规定的岗位薪、绩效薪、贡献收入、中长期激励外,可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关履职待遇,发放跟值班津贴、公务交通补贴;

(六)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职工董事按所在岗位薪酬标准执行;董事兼任高管职务或相对应党组织职务的,按两者中孰高原则执行。

第四章 董事、高管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