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37:41 股吧网页版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四条 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其薪酬,公司内部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股东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其他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分配。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九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薪酬方案和评价结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年度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结算;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除薪酬方案、聘用协议等另有约定的外,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进行计算和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改时,本制度的相应规定同时废止,以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