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域汽车”)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等活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基础性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工作报告、重要审计报告等,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情况,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有审计室,是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同时接受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日常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华域汽车审计室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
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对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内部审计人员可直接向企业管理层、审计室主任汇报。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华域汽车审计室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华域汽车审计室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协助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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