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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3 17:27:41 股吧网页版
富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问题的相关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涉问题的相关意见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维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5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与公司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现对《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二、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公司客户高度集中且主要为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向关联方销售 179.55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 90%,前五大客户均为一汽系关联方;向关联方采购 22.07 亿元,其中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方客户亦为公司供应商。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0.38%,除汽车车轮外,主要产品毛利率均为 10%左右,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关联销售的对象、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并说明对应业务模式;(2)结合交易内容,说明多个关联方同时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指定交易、来料加工的情形;(3)结合采购及销售定价模式、同类非关联交易(如有)定价情况及毛利率水平、产品市价情况说明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公司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定价按公司既定的采购、销售业务政策执行,遵循市场化标准,
定价具备公允性,交易条件贴合市场化商业惯例,能够保障公司相关业务有序推进。相关交易未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参会人数、表决流程,均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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