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
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须遵循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包括各内部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内部管理规定,对所属各单位开展的各类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在于为公司增加价值和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
接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对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指导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三) 对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协助确定反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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