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9:41:44 股吧网页版
富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1987 年,2012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H 股审计
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
257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799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0.5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9.76 亿元。2024 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255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 2025 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会计师审计时间安排
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发函督促信永中和按计划完成年度审计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对信永
中和出具了督促函,信永中和表示保证按计划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

(三)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关于审计结果的汇报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