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1987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257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79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255家。
(二)核心团队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项目签字注师王桂香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信永中和为公司服务的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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