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富维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富维股份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出具本报告书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4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5
第二节、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5
第三节、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5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5
一、2025 年度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状况......5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8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
第五节、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8
第六节、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9
第一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富维股份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6.4421%的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交易作价为 145,243.51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一汽财务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一汽股份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收购一汽财务 6.4421%股权的事宜;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吉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已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所需的批准、授权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将一汽财务 6.4421%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至一汽股份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2024 年 1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分别收到一汽财
务分红款项和交易对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计人民币 145,243.51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全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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