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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7:51:21 股吧网页版
华远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华远控股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重组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华远控股发布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本次 指 上市公司拟将其所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转让给华
重组 远集团

上市公司、华远 指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华远集团、交易 指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对方
华远置业、标的 指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

华远智慧物业 指 北京华远好天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 指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债权 指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

标的债务 指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应付债券以及应付款项等债务

标的资产、交易 指 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和标的债务
标的

《 资 产 出 售 协 指 华远控股与华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

议》
《资产交割确认 指 华远控股与华远集团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 组 管 理 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务顾问业务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华远控股向华远集团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共计 46,814.29 万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及承接债务。协议约定,华远控股对标的公司负有部分债务,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按一年期 LPR 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远集团已向华远控股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2024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登记通知书》,确
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交割及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华远集团已持有华远置业 100%的股权。

华远控股与华远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标的资产完成实质交割,相关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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