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 会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姚宁先生(独 立董事)、吴西彬先生(独立董事)和祝林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 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姚宁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原审计委员会成员张蔚欣女士于2025年5月13日因退休提 前离任,2025年9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 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祝林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委员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姚宁 6 6 0 0 均以通讯
八 吴西彬 6 6 0 0 表决方式
届 祝林 2 2 0 0 举行
届 委员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张蔚欣 均以通讯
八 (已离任) 2 2 0 0 表决方式
届 举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6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年审事项 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分别以书面记录、现场会议及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 方式召开,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 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 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 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 员会也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 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 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
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对2025年年度审 计机构进行更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经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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