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组织形式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3 年 3 月 22 日正式
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 号华银石昊苑写字楼,企业法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4980R,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031,124,274 股,注册资本为 2,031,124,274 元,详见附注“六、(三十六)”,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 号华银石昊苑写字楼,法定代表人为刘学东。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设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运营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证券合规部、工程建设部、采购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等部门。
(二)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
(三)母公司以及公司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截至期末两者合计持有公司 46.94%股份。
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余额超过 1 亿或发生额的绝对值超 2000 万
重要的预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重要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
来自于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绝对值)占本集
重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团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以上或存在超额亏
损的企业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期末净资产占期末合并净资产 1%以上
(六)同一控制下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