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9:58:41 股吧网页版
*ST闻泰: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ST 闻泰 公告编号:临 2026-045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被告方不法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荷兰方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额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连带地赔偿其给原告造成的经 济损失暂计为 80 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待后续进一步明确及调整。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鉴于诉
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闻泰科技”)及子公司裕成控 股有限公司(Yuch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裕成控股”)近期就与鲁
本·埃弗拉德·赫拉德·利希滕贝格(Ruben Everard Gerard Lichtenberg )、
阿希姆·阿尔伯特·肯佩(Achim Albert Kempe)、斯特凡·蒂尔格(Stefan Tilger)、 安世控股有限公司(Nexperia Holding B.V.)、安世有限公司(Nexperia B.V.)、 安泰可有限公司(ITEC B.V.)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 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粤 19 民初 117 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裕成控股有限公司(Yuching Holding Limited)

被告一:Nexperia Holding B.V.(安世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二:Nexperia B.V.(安世有限公司)

被告三:Ruben Everard Gerard Lichtenberg

被告四:Achim Albert Kempe

被告五:Stefan Tilger

被告六:安泰可有限公司(ITEC B.V.)

(三) 立案日期: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 事实和理由

前期公司子公司安世有限公司以及安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安世”)收到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Order)和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以下简称“企业法庭”)的裁决,详情请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46、临 2025-159、临 2026-015)。

截至目前,虽然上述部长令(Order)被宣布暂停,但企业法庭相关裁决依旧处于生效状态,公司对安世的控制权仍暂处于受限状态。

闻泰科技及裕成控股认为,前述部长令及企业法庭相关裁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下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被告方积极促成、执行或协助执行了上述歧视性限制措施,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额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闻泰科技及裕成控股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五) 诉讼请求

1. 确认被告方的涉案行为属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2. 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被告一及被告二应当立即向荷兰企业法庭撤回调查申请,要求终止案件编号为 200.359.769/01 OK 的企业法庭程序以及企业法庭在该程序中采取的
全部临时措施;被告三至被告五应当促使被告一、被告二采取上述措施;

(2)被告方应采取一切行动促使荷兰经济事务部终止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启动《货物可用性法案》的部长令;

(3)如果被告方无法采取前述第(1)(2)项行动,则判令被告一安世控股将其持有的 100%被告二安世半导体的股权无偿转让至原告一闻泰科技名下;被告二安世半导体将其持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安世半导体(无锡)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