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容诚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
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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