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5:46: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07 号

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江苏索普,A股证券代码:600746;

陈志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

崔坤族,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林、崔坤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陈志林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坤族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陈志林,时任财务总监崔坤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