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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16:10:01 股吧网页版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林、崔坤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林、崔坤族: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陈志林作为公司总经理、代财务总监,崔坤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制度,提高规范运行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财务报告信息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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