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8:49:41 股吧网页版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
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 家。

(二)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爱国,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家,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辰,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卫明,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