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同君)
2024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本人出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等情况
刘同君:男,1962 年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江苏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
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本人自查、公司核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出现连续两
会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情形
8 7 1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会的次数
2 2 0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12 11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管理层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建设、合规管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汇报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工作汇报,参与审议了相关议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与定期报告审阅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会议时间,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就职以来,公司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公司还安排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会议时间,我还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报告期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我认为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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