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
苏索普”)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新材料”)、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工程”)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总额为 30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索普新材料、索普工程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同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存单质押等。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及担保余额在预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额度,具体的融资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对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2025 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的融资需求,在议案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 担保额 是 是
担保 保方 截至 2025 度占上 否 否
担 被担 方持 最近 目前 年预计 市公司 本次担 关 有
保 保方 股比 一期 担保 担保额 最近一 保预计 联 反
方 例 资产 余额 度 期净资 有效期 担 担
负债 产比例 保 保
率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无
2.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 索普 100% 21.84% 0 元 28 亿 51.98% 自 2024 否 否
索普 新材 元 年年度
料 股东大
会审议
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江苏 索普 100% 29.04% 0 元 2 亿元 3.71% 自 2024 否 否
索普 工程 年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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