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普新材料项目建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索普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索普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贷款人、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作为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作为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作为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贷款人)(上述银行以下合称“贷款银团”)签署 22 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该贷款资金用于建设“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增信方式为:(1)公司与贷款银团签署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索普新材料与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将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以担保按时足额清偿上述债务,抵押物包括坐落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 8 号、镇江新区粮山路 88 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其合法享有的本项目未来形成的地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
上述融资金额及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索普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 3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MC3CY76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黄永明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氯碱、氯化苯、脂肪醇、氯乙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期财务状况: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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