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监事赵欣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鲍中元先生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一直以来为公司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删除“监事”“监事会”章节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
代替,“股东大会”描述由“股东会”代替;
(二)部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描述由“高级管理人员”代替;
(三)除前述两类修改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1、《公司章程》其他主要修订情况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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