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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8:31:21 股吧网页版
江苏索普:光大证券关于江苏索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江苏索普

保荐代表人名称: 沈学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46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江苏索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江苏索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7
月 3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7 月 2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江苏索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江苏索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在股改方案中的特别承诺如下:

1、延长限售期及增加限售条件

索普集团所持有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 3 年内不对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索普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5 元(如遇公司分红、送股、转增、发行新股等情形,该价格将相应调整)。

2、代为执行对价安排

公司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中,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清算,如果至股改方案实施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索普集团承诺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3、于 2006 年末之前解决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006 年度和 2007 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比上年环比增长不低于 30%(不可
抗力因素除外),以上净利润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如果2006年度或 2007 年度中某一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 30%,则索普集团将以现金补偿公司,现金补偿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日(自然日)内。

经核查,公司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并执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索普集团限价减持承诺尚在履行中之外,其他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三、江苏索普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化。
2、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9 号),公司向控股股东索普集团发行股份 691,925,810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向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新增资本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及 2020 年 4 月 16 日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

上述股份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
的 306,421,452 股增加至 1,048,348,300 股。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
苏索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及《江苏索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7)。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 号),公司向 15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119,494,584 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发行新增资本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上述事项(1)实施完毕后的 1,048,348,300 股增加至 1,167,842,884 股。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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