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同君)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本人出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等情况
刘同君:男,1962 年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江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学科发展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本人自查、公司核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通讯方 缺 是否出现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 式参会 委托出 席 两次未出席情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 形
数
刘同君 4 3 1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会的次数
刘同君 2 2 0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会次
姓名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数 数
会议次数
刘同君 10 8 2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的现场审计负责人以及公司高管,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确认。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股东会,与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会议时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就职以来,公司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公司还安排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会议时间,我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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