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部门,负有
以下职责:
(一)拟定、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收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诉讼等方面的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六)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七)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
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座谈交流、电话咨询、电子邮箱、媒体平台、接待来访、路演和问卷调查等。
(一)股东会与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2.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
(二)投资者电话和邮件咨询
1.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2.公司对外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三)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
1.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来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2.投资者提出到公司现场参观要求的,需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公司受理同意后,电话通知来访人员具体的接待安排,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进行来访登记。
3.在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时,接待人员可依法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4.接待人员在接待中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公司内幕消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四)业绩说明会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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