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一)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 50%以上股份及
表决权,或者直接或间接拥有其 50%以下股份及表决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参股公司:指本公司持有股份但不具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
公司作为股东有权任免或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根据《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由公司提名或任命的董事,除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出席子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决策,促成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管理好子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问询,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子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总监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经营管理
(一)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目标和计划,子公司应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公司。
(二)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
定,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三)子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行使内部审议、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安全环保事故、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等。
(四)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五)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应符合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六)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安全、环保、项目等接受公司对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应按照要求报告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
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
督,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内部交易,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准确无误。对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为前提,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对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由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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