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9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3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该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公司的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是以协议价格或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及出售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因前期存在部分公司账户资金被冻结、多项关联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多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各方面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及形成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的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认真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本次整改报告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监事会将以此为鉴,并督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2016年公司所涉其他关联交易及担保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
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前期相关担保诉讼情况,公司现有募集资金账户被质押冻结。同时由于公司前期国有改制遗留的员工身份置换问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拨解决员工问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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