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 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临2018-08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ST 大控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1 号), 内容如下: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下
称福美贵金属) 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通铜业,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先后预付大通铜业货款
17.46 亿元,但 2017 年以来合同一直未全面实际履行。我局多次督
促你公司与大通铜业协商履行合同或尽快收回预付款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 2017 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的 5 亿元
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 2018 年 4 月 23 日大通铜业向福美
贵金属归还 5 亿元预付的贸易货款。经查发现,大通铜业通过第三方
将 5 亿元资金偿付给你公司后, 2018 年 4 月 27 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
流出方,预付账款并没有实际偿还上市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向大通铜业预付账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上述 5 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且预付时
间较长,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你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拟终止公司 2018 年 4
月两项资产收购业务。根据公司前期公告该两项收购于 2018 年 4 月
签署收购协议, 2018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相关收购款
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以偿还预付账款 80,439.85 万元,经查,大通铜
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 80,439.85 万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
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
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
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高度重视。公
司将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切实整改。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