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2-1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3年12月)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股字[1993]63号《关于改组设
立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根
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
知》,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1.3 公司于1996年8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8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为2,128万股,于199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公司注册名称: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DAXIAN ENTERPRISES HOLDINGS CO.LTD
1.5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街411号(邮政编码:116035)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328,399元。
1.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0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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