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富平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及在高校任职多年,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高富平先生,自 1998 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组长、财产法研究院院长等职;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兑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
1、2025 年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2 次,除
了因高校授课无法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外,现场参加了另外 2 次股东会;
2、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参加包括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在内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 2 次、线上/通讯参加会议 8 次;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在会上认真审议议题,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截至本报告日,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2 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截至本报告日,本人受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王琳琳女士、崔霁女士之委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暨主持人,于年内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主要审议了独立董事工作相关制度、公司年内重要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5、截至本报告日,本人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董监事沟通会议 1 次,就公司阶段性的经营情况、资金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了深入交流。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聘任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的议案;202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对会上审议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2025 年 3 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第九届
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及 2025 年度公司提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于 2026 年 3 月同样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汇总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未发
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下一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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