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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17:32:21 股吧网页版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财务”)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与上实财务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具体事务由法务部、董办、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第三条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统一牵头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上实财务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二)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协调配合控制和化解风
险;
(三) 动态监控上实财务关联交易限额执行情况,在协议框架内开展业务,督促上实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 关注上实财务经营情况,并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五) 加强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层预警报告,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降低损失。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一) 在资金存放前,查验上实财务《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关注其是否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突破关联交易存款限额的可能性,对上实财务的经营情况及风险指标进行评估。
(二)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每月取得并审阅上实财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并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配合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存放在上实财务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测试,做出风险提示和预警。
(三)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每半年对上实财务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半年报、年报同时审议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上实财务的业务往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上实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一)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 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违规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监高涉及严重违纪或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 股东对上实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四) 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 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六) 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七) 被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八)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管理层并启动处置程序,当日内组织督促上实财务提供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原因,制定动态调整的风险处置方案。
第九条 工作小组与上实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其采取以下措施化解风险:
(一)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 卖出持有的债券等投资产品;
(三) 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 转让未到期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收回本息;

(五) 其他必要风险解决措施。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风险平息后,公司加强对上实财务的监督,要求其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评估相关业务风险,防范新风险产生。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总结经验教训,优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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