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1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合伙企业”)于 2024 年起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实发展”)及其他被告,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80,105.56 万元,后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调整后的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 43,130.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案件一审判决内容,现阶段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本诉讼尚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4)沪 74 民初 754 号]及相关文件,原告君证合伙企业依据 2015
年与公司签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其他被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4-38 号公告)。上海金融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二、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君证合伙企业
被告:上实发展(被告一)、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告三,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四,以下简称“东洲公司”)
案件事实:
2015 年 4 月,原告君证合伙企业与被告上实发展签订了《上海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上实发展以 11.70 元/股认购 68,376,068 股。2015年 11 月,原告与上实发展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双方最后确认原告认购股份数为 51,468,033 股,每股金额 11.63 元,合计认购金额为 598,573,223.79 元。上实发展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为:1.收购上海上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控股”)100%股权;2.青岛国际啤酒城改造项目二、三期工程;3.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在上实发展收购前简称“龙创节能”,收购后最终更名为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 ”)
42.3549%股份;4.对龙创节能增资偿还银行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1 月,原告支付股票认购款,完成股份认购。
2022 年 1 月,上实发展披露《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工作函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2-01号公告)。2022 年 4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上实发展出具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对会计更正、资金占用、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等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2-16 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4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 号),对上实发展存在未及时披露和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实施了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4-14 号公告)。同年 6 月,上海证监局出具沪([2024]02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实龙创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文龙处以行政处罚。
2024 年 9 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沪 02 刑初
31 号刑事判决书,对上实龙创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文龙等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4-39 号公告)。
2025 年 12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曹文龙作出二审判决(具
体内容请见公司临 2025-41 号公告)。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上实发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原告造成的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98,573,223.79 元及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前述本息总额需扣除原告在持有上实发展证券期间获得的分红金额 34,004,929.44 元;2.被告上实发展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上实发展的证券(数量 66,908,443 股);3.被告上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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