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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21:45:22 股吧网页版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5-013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关
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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